蒼天有心 特教有情 教育電子報特派記者 王莉婷2005.9.16 特幼課在教育局的編制當中算是較晚成立的部門,但也因應近年社會快速變遷,桃園縣教育人口激增,幼稚教育及特殊教育的普及,因此特幼課業務蒸蒸日上,在劉課長明超的領導下課室充滿活力,民眾有幼教、特教方面的問題課員們皆悉心答覆,為民眾服務的熱誠不減。 除了特幼課負責主要業務外,目前桃園北區及南區分設兩個教學資源中心,北區教學資源中心設於桃園市東門國小,南區教學資源中心設於中壢市興南國中,家中若有目前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學子需要輔具或相關支援服務皆可透過設籍學校向兩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借用以及詢問相關服務。 特幼課在桃園縣特殊教育及幼稚教育一直扮演支持性、協助性的角色,堪稱為各項社會福利的推手,也就是在特幼課兢兢業業的努力當中各項福利措施能很快的送到需要協助的學童手中。 十月份有三項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及幼稚園學童的相關補助,請各校承辦人員及符合資格的學童家長們特別注意申辦時間及相關準備文件,及早做準備。 三項補助分別是:1. 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補助,申請日期至10/14承辦學校為新屋國小2.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申請日期至10/14承辦學校為東門國小3.幼稚園相關補助。 各項申請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補助資格及文件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縣之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並於本縣所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設有學籍。上述身心障礙學生係指: 1.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之障礙類別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符合醫療院所開立之障礙程度診斷證明者 2.領有本縣鑑輔會核發之學習障礙學生證明者。 ※為避免資源重複,同時具有本縣特定學生教科書補助資格者,僅能選擇本辦法辦理。 (二)申請時間:每年九月(申請該學年度第一學期教科書補助款)及三月(申請該學年度第二學期教科書補助款)。 (三)辦理減免程序如下: 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檢附相關證件、填妥申請表(格式如附件)向設籍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無誤後,編造印領清冊加封面兩份,一份自存,一份送至承辦學校彙整後,提報本府辦理。 ※每名學生一學期申請一次,以補助一套教科書為限(轉學生不在此限)。
二、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資格及文件 (一)申請資格: 1.設籍桃園縣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實際就讀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不含學前班)(註:身心障礙手冊之戶籍住址不在本縣,現在戶籍為桃園縣者,請檢附戶籍資料,以資證明。) 2.經就讀學校評估學生障礙狀況、上下學情形等認定確實無法自行上下學,須由專人協助者。 3.中輟學生及長期事、病假學生,須依實際到校上學月份核實申請。 4.下述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申請: 甲、 就讀在家教育學生者(含安置教養院者)。 乙、 搭乘身心障礙就學交通車者(含拒搭乘者)。 丙、 領有身心障礙之免費乘車證者。 (二)補助金額: 1.本補助款以每學期期末提出申請,每年以補助九個月為限(不含二、七、八月)。 2.每人每月以新台幣六百元範圍內辦理補助。 (三)申請方式: 1.每年五月十五日至二十五日止(上學期),及十一月十五日至二十五日止(下學期)。 2.申請地點:桃園縣政府委託之承辦單位 3.申請程序: (1)提出申請:符合申請之學生由家長或監護人於申請期限內向設籍學校提出申請,並檢附證明文件。 (2)資格審核:統一由學校依據補助要點之申請資格從嚴審核,備齊證件,並以學校為單位,填具印領清冊一式兩份,開立統一收據送承辦單位。 (3)收件覆核:由承辦單位彙整申請文件資格複審並造總表。 (4)經費核撥:符合申請資格者依規定辦理撥款手續。 (四)應備證件: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請特別注意手冊到期日期以免影響權益 3印領清冊一式兩份。 4統一收據(承辦單位校名) ※ 就讀期間若不符第三點所列資格者,自資格喪失次月起不得領取交通費,已領取者須繳回。
三、幼稚園相關補助 補 助 名 稱 實 施 對 象 補助項目 補 助 標 準 (學 期) 申請時間 申請方式 請 領 限 制 幼兒教育券 滿5足歲之幼兒並實際就讀於已立案私立幼稚園者。
學費 每人每學期5,000元 9月21日起線上造冊
10月5~7日書面審查 由幼稚園造冊並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無誤後,轉發或扣抵學費。 1.本項補助款不得與其他補助款重複請領。 2.若已請領幼兒教育券,但為中低收入戶身份者,得申領差額。 中低收入戶 幼童托教補助 滿5足歲之中低收入戶幼兒並實際就讀於已立案公、私立幼稚園者。
學雜費 每人每學期6,000元 9月12日~10月14日鄉鎮市公所收件 由家長向幼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 公所申請完成初核,並送直轄市、縣(市)政府 審查無誤後,轉發或扣抵學費。 本補助款不得與幼教券重複請領,惟已請領幼教券者得申領差額。 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 戶籍資料登記為原住民身分之滿5足歲幼兒,並實際就讀於已立案公、私立幼稚園者。
學費 1.公立幼稚園: 每人每學期最高 2,500元 2.私立幼稚園: 每人每學期最高 10,000元 9月21日起線上造冊
10月19日書面審查 由幼稚園造冊並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無誤後,轉發或扣抵學費。 1.本二項補助款請擇一請領。 2.不得與幼教券、原住民幼兒就讀托兒所學費補助重複請領。 3.得與政府部門不同性質補助款(如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重複請領,惟合計請領總額不得多於應繳費用 國民教育幼兒班學費補助 1.離島地區三縣三鄉(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臺東縣蘭嶼鄉、綠島鄉、屏東縣琉球鄉)滿5足歲幼兒並實際就讀於國幼班者。 2.原住民地區54個鄉鎮市滿5足歲幼兒並實際就讀於國幼班者。
學費 1.公立國幼班: 每人每學期最高 2,500元 2.私立國幼班: 每人每學期最高10,000元
9月21日起線上造冊
10月17~21日送件 由幼稚園造冊並送直轄市、縣(市) 政府審查無誤後,轉發或扣抵學費。
[文/王莉婷 2005-10-11:09-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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