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道德教育實施經驗分享
-學生「操行成績」之作法與建議
中壢國小 鄧麗卿
教育部在今年四月份的部務會報時,修正通過一項重大的決定,就是:自九十五學年起,從國小一年級及國中一年級開始逐年廢除國中小學生的「操行成績」,日常生活表現只能依據學生的行為事實記錄,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能評分、評等第,也不能出現諸如「品學兼優」、「樂觀進取」、「品行不良」等綜合性評價。從長久以來學校運作的實際情形來看,這是一項劃時代的決策,因為過去學校強調「德、智、體、群、美」五育並重的學習內涵,都以分數或等第來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即使是直到民國九十年,實施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時,也仍將「德育」改為「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以另一種形式存在,仍給予分數或等第,來做為品德教育的檢核,如今,教育部通過的「成績評量準則」的修正案,進一步廢除操行成績量化等第,規定學生日常生活表現只能以文字具體描述,這次的改變,堪稱是革命性的變革。
細數操行成績的變革,可以發現它有相當長久的歷史,從國民政府遷台後,在初中小的「成績考查辦法」中,就有「德育成績」這一項,當時訂得相當嚴格,操行不及格甚至要遭到退學的處分。到了民國五十七年實施九年國教後,還是稱為「成績考查辦法」,其中德育成績依舊嚴格,對於遲到、早退、服裝不整、記過、嘉獎、記功…等扣分加分規定,都鉅細靡遺,如果操行成績不及格,還領不到畢業證書呢!這個時期的操行成績都著重「懲罰學生」的違規行為。
到了民國七十三年,再次修訂的國民中小學「成績考查辦法」,此次的修訂有比較正面陳述用語,操行成績不及格也彈性授權各校決定是否發給畢業證書。到了民國九十年時,因應「凍省」及「地方自治法」的實施,也為配合即將實施的九年一貫課程,在成績考查上出現重大改變,把過去實施多年的國中小「成績考查辦法」改為「成績評量準則」,過去老師對學生「單向考查」改為「雙向評量」,評量目的在提供老師教學輔導學生的參考,並將「多元評量」的概念納入,在評量時強調「質量並重」,要求要有量化的等第成績,也有老師輔以具體的文字描述。而這次修正通過的「成績評量準則」則是進一步廢除操行成績量化等第,並且規定學生日常生活表現只能以文字具體描述。從德育成績評量的長遠以「量化」、「等第」的作法來看,這次的變革,可以說是一個重大的變革。
教育部之所以會修正國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據瞭解,是根據人權委員會的意見,認為:「行為表現是個人人格的彰顯,以成績或等第方式評量學生,形同貶抑學生尊嚴,違背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揭櫫的尊嚴上的平等地位,也違背我國教育基本法第二條第二項教育目的,在發展其人格及對基本人權的尊重相違背。」所以,這次才會有廢除操行成績量化、等第的決策。
國中小學生的操行不再打成績,因為「學生的行為表現是個人人格彰顯,不該用分數或等第來評量。」這理由,我們是可以理解認同的。因為操行無法量化,更不該被量化,我們教學的目的也不是為孩子打分數、貼標籤,換句話說,我們品德教育的目的是在於:教會這個孩子學習做人做事的道理,讓他們進退有節、處世有禮、並且知道該如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我們為人師者不應該、也沒有義務去算計、去評定:誰的操行得幾分、誰比誰的操行更好?所以,操行不打成績的變革,我們給與支持。
但是,教育部接著後面說:「…形同貶抑學生尊嚴,違背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揭櫫的尊嚴上的平等地位,也違背我國教育基本法第二條第二項教育目的,在發展其人格及對基本人權的尊重相違背。」好像把過去所有的作為一下子就全盤否定,好像如果再給孩子打操行成績便是一件十惡不赦的罪行,倘若立論是如此嚴正、說理是如此分明,那麼為什麼不一至六年級全面更改、全體試用呢?為什麼還讓國小二到六年級、國中二、三年級的學生繼續被「貶抑尊嚴」、繼續被「違反基本人權」?
我們都認同:操行成績不量化,是因為光看分數,無法探求學生偏差行為背後原因;一個為了成績所以才循規蹈矩的學生,不會是未來社會真正需要的好公民;統一量化的數字與等第,公式化千篇一律的評語,對於德育並沒有多大的實質意義;教育的核心並不是重視成績,而是要重視學生人格發展…這些理由都是我們認同的,這也是我們支持改革德育評量方式的重要原因,但是,廢止操行成績量化、等第化的理由,絕對不是像教育部所說的:為避免「貶抑學生尊嚴」、不違背「世界人權宣言」的因素才做改變!這是很重要的立場問題,因為過去為學生打操行成績,我們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絕對沒有要「貶抑學生尊嚴」、「違反學生基本人權」的意思,我們同樣關心學生的言行與品德,不可以為了現在要廢止操行成績的作法,就把過去所有的努力和作為都妖魔化。
當然,也有部分老師認為:取消國中小操行成績等第的作法,形同「德育棄守」,有可能造成孩子無法無天的情形產生,因為目前學生打架、曠課、出缺勤等,都以操行成績來記錄,如果完全不能打成績,老師手中沒有任何制衡的法寶,對於頑劣的學生只有放牛吃草了;而在操行成績廢除分數、等第後,在「日常生活表現」要寫評語,導師在用字遣詞表達要更精準,否則一旦「失真」,很容易成為孩童一輩子難以磨滅的烙印。另外,從教學現場實際運作來看,教育部要求老師用文字寫出學生具體行為,目前一班學生三十五人,要一個個記錄,將是非常沈重的負擔;況且,假使學生有功課不交、偷竊、作弊、打架…等非行行為,也要巨細靡遺一一的寫出來,那不是對學生造成更大的傷害嗎?所以取消操行成績等第,改為具體記錄事實,將衍生更多的問題,對導師造成更多的困擾。
以上所提及的問題,都有可能會是在實施新制後一一的浮現,未來我們應該事先預作準備、小心研擬各種對策,才不致於屆時手忙腳亂、錯誤百出,喪失了改革的美意。
俗語說:「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近觀同樣位於亞洲的日本,他們對於操行成績的作法是:在成績單上列出基本生活態度,如:積極進取、自主有恆心、有責任感、體貼有愛心、對人公平公正、有公德心…等各項生活守則,每一個守則後面都會列出具體實例,例如:「要大聲問好」、「要遵守時間」、「要保持身邊整潔」…等。個人認為這樣作法值得我們借鏡與參考,因為老師不應以分數衡量學生,但是老師要善盡輔導管教的責任,並且給與孩子積極的生活態度指導、讓他們知道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具體表現,讓家長瞭解到自己孩子在校的學習情形,所以操行成績廢除量化、等第化不代表「德育棄守」。
根據教育部在九十三年公布的「品德教育促進方案」,其中提到希望學校透過融入式的教育方式,在各領域教學中加強學生的品德教育,重建校園優良品德,並且希望學生能學習到「關懷、尊重、責任、信賴、公平正義、誠實」六大美德。
因此,個人認為比較可行的作法是在每學期開學前,將這六大美德經由同學年老師相互討論後,將每個德目轉化成數個具體行為指標,在開學時,明白的告訴每位學生這是我們本學期要達成的目標,老師在各領域教學時,適時提示解說,在日常生活中,也耳提面命要求實踐,學期未時,可採取學生自評或互評的方式,檢核學生實踐情形,既不打分數、也不給等第,只是清楚呈現出這學期個人的日常生活表現。這樣的作法,同樣能關照到學生的品德和操行,同時也減少過於瑣碎龐雜的文字敘寫,是一可行的作法。
這些德目轉化成具體的行為指標,可以肯定、正向的語句陳述,諸如:在【關懷】項下可以訂定為:「能用體貼的言語關心別人。」、「會主動幫忙別人。」;在【尊重】項下可以訂定為:「別人發言時,能夠仔細聆聽。」、「和同學相處融洽,不會侵犯他人。」;在【責任】項下可以訂定為:「每日能按時完成作業。」、「擔任值日生時,工作認真負責。」;在【信賴】項下可以訂定為:「答應別人的事,一定盡力去做。」、「能夠和同學互助合作、彼此幫忙。」;在【公平正義】項下可以訂定為:「玩遊戲時,能遵守規則。」、「處事能公平公正對待每一個人。」;在【誠實】項下可以訂定為:「不說謊話、不欺騙他人。」、「犯錯時,能知錯悔改、勇於承擔。」……這些具體行為指標應由同學年老師相互討論後而訂定之,各年級之間也要有局部差異性,才能逐漸加深加廣成為螺旋式進階課程,也才能成為品德教育的學校本位課程,這絕對是對學生有正面的助益,現將個人草擬的指標及格式詳列如下供大家參考(詳如附表一)。
教育部決定取消操行成績等第量化的評量方式,改用事實記錄,老師從今以後要揮別分數或「四字箴言」式的考評,是一項進步的表徵,但如何要以文字記錄真實評量學生操行,在目前班級學生人數眾多的情況下,對老師也是一項新的挑戰,因此,個人野人獻曝提供一個簡單可行的作法供老師們參考,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總體來說,老師對孩子行為少一些價值批判、多一些事實描述,絕對是值得肯定的。此外,我們衷心的期望:廢除操行成績後,象徵國內教育從偏重消極懲戒,轉為著重積極輔導;從專注分數的量化、轉為具體的行為實踐;這是對形式主義確切的揚棄,而不是用新的形式取代舊的形式。我們更深厚的希望,在這項改革背後,有更深厚的人文信念與理想,要用「自律」的道德內涵,淘汰過去「他律」的模式,教導我們的孩子如何真誠面對自己,讓每一個台灣未來的主人翁都能明辨是非、自我負責,而不是只在乎外在的分數、成績而已,這才是品德教育最大的目的與意義。
[文/鄧麗卿 2006-06-1:17-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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