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實施國民小學基本能力測驗政策理念
一、源起
自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實施以來,學校得因應地區特性、學生特質與需求,選擇或自行編輯合適的教科用書和教材,因此不同學校學生所面對的課程與教材愈顯豐富、活潑及多元。但相對地,各種不同的教材與教學內容,是否均能讓學生達成課程綱要中所規範的「分段能力指標」之要求?遂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在此背景之下,課程評鑑之實施自然成為當務之急。
課程評鑑的層面非常廣泛,其中教育部頒訂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明訂「地方政府應負責辦理與督導學校舉辦各學習領域表現測驗」,基於此,學生之學習評量固然為學校及教師應負之責任,但基於對教育公平正義的追求,避免社經文化差異所引起之學生學習機會不均等現象,桃園縣政府對於國小學童在語文及數學等基礎工具學科上的學習表現是否均能達到學習的最低要求尤為重視。
因此,本縣自93學年度起,開始辦理各項以語文及數學等基礎工具學科為主的基本能力測驗,以瞭解本縣國小學童學習情形,建立學生基本能力資料庫,進一步達成改進課程之積極目的。
二、測驗目的
(一)分析本縣學生於語文及數學等基礎工具學科的學習情形,建立基本能力常模。
(二)針對學生基本能力表現提供學習診斷,作為學校或教師實施補救教學之參考。
三、測驗項目、對象及時間
配合九年一貫課程各學習領域不同學習階段之劃分,分別實施如下:
(一)注音符號會考(一年級,開學後11-12週)
(二)國語文基本能力測驗(六年級,4月上旬)
(三)數學基本能力測驗(五年級,6月上旬)
(四)英語基本能力測驗(六年級,4月中旬)
(五)寫作能力測驗(五年級,5月下旬)
四、測驗特點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分段能力指標命題,目的在於瞭解學生基本能力達成情形,與一般學習成就測驗意義不同。
(二)以普測方式實施,能全面了解縣內國民小學學童學習情形,有利於建立常模。
(三)目前國語、英語及數學基本能力測驗均採取回收集中閱卷方式,不增加學校教師負擔。
(四)閱卷後,不公佈個別學生、班級、學校、鄉鎮之成績,亦不採計為學生學習成績,因此學生、學校、乃至於家長不致產生競爭排名之焦慮與恐慌,更不影響正常教學。
(五)各項測驗由本縣國民教育教學輔導團負責辦理,內容專業、貼近教學現場、且無任何利益色彩。
(六)桃園縣實施能力測驗,目的在於回歸教育專業,尤其是要照顧弱勢學生,強化學生基本能力,保障其學習品質,此理念及做法值得各縣市其同推動。
五、展望
(一)透過題庫及常模之建立,提供學生基本能力檢驗之長期基準。
(二)落實教師了解教學成效與實施補救教學,讓每位學生都能學習成功。
(三)針對學生基本能力達成率較差之地區或學校,政策上提供較豐富學習資源,協助學校或教師實施補救教學,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文/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2006-05-5:12-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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